穗康码截图转借属违法违规行为,查验时会置为无效
2020-03-24 11:4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根据有关规定,“穗康码”应实行一人一码和实名认证,不得冒领,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本人申领的穗康码。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沈钊

3月24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广州市第52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穗康码推广应用专题),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市“穗康码”工作专班办公室、天河区石牌街等单位介绍“穗康码”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图右为董博

记者:小区查验“穗康码”时出现截图情况,或是亮一亮手机即通行的情况,如何确保“穗康码”的有效性?

“穗康码”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政法网管中心负责人董博:在“穗康码”的规范使用方面,我们是有明确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穗康码”应实行一人一码和实名认证,不得冒领,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本人申领的穗康码。当前,各区各部门应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对不配合查验等管理的及时予以教育提醒,因不如实申报不配合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而对于截图转借的问题,我们在技术上是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如果直接截图转发给他人,在查验过程中会置为无效,而且,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会严肃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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