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经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3月19日印发,4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以下简称“中心六区”)辖区内,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实施阶梯式收费
《通知》严格落实《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实施阶梯式收费,科学设置收费划分方式:
【收费时段】
每个工作日7点30分至21点30分、非工作日10点至21点30分设为收费时段,其余时段不收费。
【区域划分】
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路段的设为重点区域,其全天准停泊位执行较高的收费标准。其余区域设为非重点区域,执行较低标准。
【设置阶梯时长】
按首小时收费低,1至3小时适中,3小时以上收费较高的方式设置3个阶梯式收费时长,引导车辆短时停放,提高泊位周转率。
《通知》结合中心六区不同停车需求,合理制定两类区域各级阶梯收费标准:
①重要区域的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5元、8元、13元,不设置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时长;
②非重点区域的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2元、3元、5元,单个收费时段连续停车最高收费时长为4小时,即最高限价26元。
多项优惠政策及配套管理措施
《通知》还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及配套管理措施,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车主们最关心的肯定是收费路段、收费标准,赶紧看过来!
【收费范围(收费路段)】
在收费时段内使用全天准停泊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夜间准停路段、临停快走区域、专用泊位(充电专用泊位除外)等其他类型泊位或路段,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全天准停泊位、夜间准停路段、临停快走区域按照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确定;专用泊位根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相关标识识别。
【收费标准】
在收费时段内使用全天准停泊位,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如下:
“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按照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确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天准停泊位所在路段标明属于“重点区域”或者“非重点区域”的现场标识,方便市民识别。
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00~24:00:00)为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工作日(07:30:00~21:30:00),非工作日(10:00:00~21:30:00),其它时段不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计费周期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本收费标准收费计时单位为半小时。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停车行为的,若相邻两次停车的时间间隔低于半小时,则延续前一次停车时长进行计时计费。
也就是说,准停路段泊车,晚上九点半以后免费!
【优惠政策】
(一)停车时长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但停车时长超出15分钟的,前15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二)在每个计费周期的收费时段内,新能源汽车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此外,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但是,如前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1小时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三)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使用费。若停放在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上的,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支付。
(五)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免于支付当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推行停车信用管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在停车行为结束后应及时缴清费用。有未缴清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记录的车辆,不享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优惠政策。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 | 广州越秀发布
责编 | 曾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