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亮晨
东京奥运的前景引人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悬念也应运而生。
据3月18日的《朝日新闻》报道,根据东京奥运购票协议,疫情属于规章中的不可抗力,因此如果造成奥运会延期或取消,组委会无义务退票。但不久之后,东京奥组委就出面辟谣称:“规则中没有具体的关于疫情的分类,因此新闻内容不符事实。”
细品一下奥组委的“澄清”不难发现,这条新闻不相符的事实只是条款文字的出入,奥组委其实并没有直接否认“不能退票”,而是巧妙地回避了这一点。
奥组委的态度,和东京奥运会是否延期或取消一样,都是在尽力地延宕作出结论。
但能否退票,确实成了很多人的心病,毕竟东京奥运会的票价不菲。而且,此前的东京马拉松赛因为疫情取消了大众赛,就没有退还报名费。
大型赛事因为不可抗力取消,主办方的确可以免除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责任。
因为疫情,不能让购票者履行合同约定的现场观看比赛的权利,这一点显而易见,主办方可以不被认定为违约;但是,主办方无法履行退票的原因,就不是那么明晰了——网络购票,退票并没有技术障碍;比赛如果未能举行,很多原本通过票价来覆盖的成本并没有产生,主办方又凭什么让消费者来承担损失呢?
虽然消费者购买了门票,就意味着接受了主办方的约定;但即便是合同约定,也要符合公平原则,否则就成了“霸王条款”乃至“霸王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赛事、演出取消,国际上的行业惯例,其实更多的是进行退票处理。诚然,奥运前期投入成本巨大,全额退票对组委会压力很大,这一点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构成通过不合理的条款、转嫁经济损失给普通消费者的理由。
当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东京奥运会即便不能如期举行,至少延期的可能还是远高于就此取消。如果最终只是延期的话,相信主办方面临的退票压力就会小得多,毕竟在绝大多数时候,奥运门票仍然是一种稀缺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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