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为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珠海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条例》称,在珠海范围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据介绍,条例所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条例》规定,酒楼、饭店、农庄、私人会所、内部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餐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经营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宰杀、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在酒楼、饭店、农庄、私人会所、内部食堂等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条例》还对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食品安全追溯、政府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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