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南检
3月18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所涉企业A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向湖北捐款3万元抗疫医用物资,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案件简记
经了解,A公司是以港口经营为主的一家规模化专业化综合服务型船舶企业,合法从事溢油应急反应、污油水接收等领域的港口业务,连续四年通过IS09001、14001、18001体系认证,服务于境内外海洋公司,与多家国企、央企均有长期业务合作。公司年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年纳税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是一家成立时间较久的专业技术型民营企业。
但因接受商业伙伴B公司的请托,虚增双方业务来往,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余万元,该公司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至南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分析&处理
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A公司犯罪数额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的最低档次,案发后公司立即补交税款,挽回国家损失,且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等从宽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尽可能减少司法办案给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必要困难和影响,南沙区检察院决定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在完成一定公益服务后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案件还有后续……
疫情发生后,该公司欲响应政府号召为武汉捐赠防控物质,但缺乏相关渠道且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得知这一情况,南沙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走访,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坚定其为防疫工作做贡献的信心和决心,并通过多种途径找到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和武汉当地志愿团队,最终协助该公司采购了3万元医疗医用手套和消毒凝胶送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方舱医院、江汉区江汉关社区等重点单位,完成公益服务的同时,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多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拉了公司一把,企业也能如期复工、恢复生产,我们非常感激。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补足漏洞,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表示。
2020年3月,南沙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该院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跟踪和回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给予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推动企业走向合法合规经营的轨道。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曾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