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消费者权益,邮储等三家金融机构被银保监会通报
2020-03-18 14:46 羊城晚报•羊城派
人保合计被罚338万元 处罚个人15个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银保监会官网18日更新名为“银保监消保发〔2020〕1号”的通报,发布了对于人保、农行、邮储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给予的行政处罚通报。从通报来看,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

人保合计被罚338万元 处罚15人

通报显示,经查,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对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两家银行被罚均因代理业务 合计被罚280万元

通报显示,经查,邮储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农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同样发生在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通报称,本次检查是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罚一起。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程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