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出售假冒“3M”口罩被判三年!广州市法院:严厉制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2020-03-15 10: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截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1899件,审结137件。其中涉疫情的13件

文/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戚耀琪 丁玲
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戚耀琪

3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第42场疫情防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法治宣传”专题)通气会。通气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广州市法院依法审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案件,严厉制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截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1899件,审结137件。其中涉疫情的13件。案由主要包括:一是消费者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经营者以防疫物资被征用为由拒绝发货;二是消费者主张购买的防疫用品为“三无”产品,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三是消费者购买了其他产品,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退换货处理。

1月1日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86件,审结65件,其中包括2件销售假冒3M医疗口罩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口罩案件。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一是制假售假类案件156件;二是利用防疫物资诈骗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30件。

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引》,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民生案件的公平高效、合理有序审理。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的通知》,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在防疫期间虚构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制售假冒防疫物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尽量适用刑事速裁或刑事简易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不到5天。

对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的累犯、惯犯及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他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截至目前,共有24人分别被判处4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千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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