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启有
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该《办法》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
《办法》第三条规定,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办法》第四条明确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办法》第五条指出,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办法》第十九条指出,对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