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卖口罩诈骗160多万获刑11年!广东这宗案件列入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0-03-12 14:5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今天(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这次发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颜某诈骗案,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等5个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阳春市伍某某诈骗案被列入。

被告人伍某某原系广州某药业公司医药代表。2020年1月下旬,伍某某由于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骗取钱财的想法。

由于伍某某担任医药代表期间添加了大量从事医疗行业客户的微信,加入了多个医疗行业微信群,了解到这些客户有大量采购口罩的需求。

于是伍某某有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相关微信群内发布售卖口罩信息,谎称有专门渠道可以购买到N95口罩、KN95口罩和医用一次性口罩,并抓住客户渴求口罩的心理,要求必须付清款项后才能发货。

阳春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

1月23日至2月5日,山东、浙江、安徽等省的11名被害人为购买医用口罩,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伍某某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621301元。伍某某收到被害人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均没有为被害人联系购买口罩、发货。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货款,期间伍某某共退还795400元给被害人,其余货款共825901元用于网络赌博。

被害人林某某于2020年2月4日到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报案。2月9日伍某某到阳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该局于同日立案侦查。阳春市检察院于当天介入侦查,提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和完善证据等建议。

2月15日,阳春市公安局提请阳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于2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1日,阳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伍某某自愿认罪,2月27日,阳春市检察院决定对伍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阳春市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阳春市法院3月4日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伍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伍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3月4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伍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据统计,截至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数更是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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