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3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01年,2004和2012先后修正,修订《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省林业局已经着手开展《条例》修订起草工作。今年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由李玉妹主任为组长的《条例》修订领导小组,组成专班开展修订起草。3月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分别为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管理、禁止非法猎捕、禁止非法交易、禁止非法食用、执法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增设了“禁止非法交易”“禁止非法食用”“执法监管”三章,将“野生动物保护”一章修改为“野生动物保护及其栖息地保护”,将“野生动物猎捕管理”一章修改为“禁止非法猎捕”,与现行条例相比条数增加了16条。
蝙蝠、老鼠等高风险、高致病性动物应该怎么管?如何明确禁食界限?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繁育的,一律禁止食用。蝙蝠、老鼠等有害性动物可纳入“禁止食用”“禁止交易”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对合法捕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推行专用标识管理,记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名称、来源、用途等信息,保证可追溯。
一、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关于立法宗旨,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增加“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表述,体现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为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第十条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监测和防疫体系,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符合防疫要求,做好疫病防控。
二、扩大保护管理范围。
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的基本制度,重点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蝙蝠、老鼠等高风险、高致病性动物需不需要加强管理?应该怎么加强措施?余建红介绍,征求意见稿提出:“前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此外,这类高致病动物也可纳入“禁止交易”范围。
为了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第二条明确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
第三条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相应调整为“普遍保护、全面禁食、限制利用、严格监管”,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同时兼顾野生动物的资源属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现对野生动物普遍保护的总体要求。
针对广东省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生鸟类的突出问题,第二章增加栖息地保护的相关内容,第八条明确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郊野公园、生态廊道等列为禁猎区。
三、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制度。
人工繁育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人工繁育行为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能对野外种群资源造成破坏,人工繁育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履行饲养、管护、救治义务,不得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
因此,第四章对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作了严格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必须经过批准或者持有合法种源证明。第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第十六条明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行专用标识管理。第十八条对部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作出限制性规定。
四、细化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相关制度。
为了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第五章具体细化了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相关制度。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禁止出售、购买、利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交易场所主体责任,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查验。第二十七条加强非食用性利用和流通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要求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
五、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一是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二是禁止食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三是禁止食用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四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猎捕、人工繁育、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决定》确定的禁食范围进行明确,未作任何扩大和限缩范围。
第二十九条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猎捕、人工繁育、购买的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
同时,第二条作了衔接规定,明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可纳入家畜家禽和经济水生动物管理,不受禁食范围影响。
第三十一条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诚信自律,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会员实施行业惩戒。第三十五条强调全社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共同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六、明确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在对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作出相关规定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同时也强调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第三十六条要求健全野生动物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第三十七条明确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野生动物执法监管的职责,明晰执法边界。第三十八条规定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市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法律责任方面,体现《决定》的精神要求,对非法猎捕、交易流通的国家重点保护和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取分类处罚。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和违法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处猎获物或货值处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处猎获物或货值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对违法食用行为新设处罚规定,包括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比现行条例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为何修订《条例》?
民间仍有爱吃“野味”陋习,迫切需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据了解,此次全面修订,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提出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明确要求。
省委书记李希提出要全面评估和健全完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抓紧开展修订工作。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率先在全国作出了规定。
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
科学研究表明,新出现的人类传染病中,有60%以上源自动物,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动物源性疾病中又有70%以上来自野生动物,不管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还是2003年的SARS,病毒基本判定都是由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
社会各方普遍要求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打击和惩治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条例,总结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充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三是补齐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短板不足,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广东省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三分之一,广东民间有爱吃“野味”的传统,形成了较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
《条例》实施以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总体保持稳定;鳄蜥、黑脸琵鹭、鹭鸟类等一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鳄蜥等物种基本摆脱濒危状态。
虽然总体上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相当的成效,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栖息地因得不到应有保护而日益萎缩;二是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况突出;三是部分群众存在滥食“野味”的陋习,“野味”市场和贸易巨大,灰色产业链屡禁不绝;据统计,今年截至3月8日,我省查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281起,收缴野生动物13367头(只);
四是保护管理体制不顺,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处罚力度不足;五是现行《条例》保护范围过窄,大量野生动物未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条例》,健全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的监管机制,在制度上补齐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短板和不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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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常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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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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