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托班
2020-03-09 14: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意见》指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广州、深圳市建成5家以上,其他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整体水平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和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表示,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还要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意见》指出,要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地政府要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布局要充分考虑居住、就业、交通、环境适宜性、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意见》强调,各地在社区、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表示,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广东还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还表示,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各地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

此外,《意见》还指出,各地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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