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万余元口罩款,珠海一男子领刑九个月处罚金1万元
2020-03-07 19:15 羊城晚报•羊城派
法院对该案庭审宣判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通讯员 姬鸿雁 周雪辉
为充值网上游戏,趁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之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信息,收到款后拉黑买方微信。3月6日上午,珠海斗门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斗门法院公开开庭审判李某诈骗口罩款一案

2月14日,李某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贩卖口罩,便想转手出售从中赚些钱上网玩游戏。在明知自己并无口罩的情况下,李某在朋友圈发布自己有口罩现货出售的虚假信息。次日下午,被害人黄某在斗门家中看到李某朋友圈发布的口罩出售信息后,马上微信联系李某,向其购买1000个口罩,并向李某微信转账2800元作为定金,要求李某尽快发货。李某为骗取黄某的信任,向他发送了虚假的快递单号。2月16日,黄某再次微信联系李某向其购买3800个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向李某支付定金10338元。之后黄某多次催促李某发货,李某以正在包装口罩准备邮寄快递、道路封闭不能发货为由推脱、欺骗黄某,并将收到的13138元全部用于上网玩游戏。见黄某催的太急,2月17日李某将黄某的微信拉黑,拒绝与黄某联系。黄某发现受骗后,到派出所报案。
在得知黄某已报警后,李某于2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实施诈骗的全过程。投案当天,李某的家属协助其退还黄某被骗的13138元,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131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
据悉,本案是斗门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的第二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为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减少防疫期间人员旁听聚集流动,斗门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宣判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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