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通讯员 黄叶 韩蕾蕾
3月3日,珠海斗门法院依法快速办结了一宗因代购口罩引发的合同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8天时间,通过在线调解,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最低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侯某受多位朋友委托帮忙代购口罩。侯某在朋友圈看见饶某发布的口罩货源相关信息后,联系饶某购买口罩。2月6日起,侯某陆续将多位朋友支付的口罩货款合计47万余元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饶某,随后,侯某累计收到了饶某给付的价值12万余元的口罩。
不料2月17号开始,候某再未收到口罩,多次联系饶某得知,口罩已无法发货,双方协商由饶某退还剩余货款。2月19日,饶某退还部分货款11万余元,剩余款项22万余元一直未返还。侯某遂起诉至斗门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饶某返还口罩货款2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月25日,斗门法院受理了原告侯某与被告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案件后,承办人立即联系被告饶某了解案情。被告饶某称,他已将全部货款转账至供货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因供货方提供的物流单号全为虚假发货单号,饶某于2月19日已以被他人诈骗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2月28日当地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饶某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法官要求原被告补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并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性角度出发,多次做调解工作。被告饶某表示同意退还剩余货款,但因经济困难,需要一年时间还款。原告侯某认为还款时间太长不同意还款方案。经承办人多方释法说理,被告饶某表示愿意通过贷款方式偿还货款,且将还款期限压缩至五个月。
考虑到被告饶某已部分履行合同,且因受诈骗而非故意不履行合同,原告侯某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饶某确认尚欠原告侯某口罩货款224722.50元,并于7月31日前分五期支付给原告候某。被告饶某被他人诈骗的共计52万余元货款,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分别给承办人发来感谢短信:“感谢法官及书记员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连日来辛勤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方协调沟通,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既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斗门法院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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