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也能独任审判!广州首案今开庭
2020-03-03 19: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将一部分法律适用较为简单的案件甄别出来,不再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让案件流转‘快’起来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郭玉 梁艳华

今天(3月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一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港民事案件采取“独任制”方式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广州基层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的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的第一案。

“上午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中有香港公司,合同履行过程发生在香港,但本案法律关系明晰,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处理争议适用境内法律,并表示对审判程序没有异议,都希望尽快审结。”承办此案的法官朱志亮介绍。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对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由承办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是本次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越秀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目前已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此前,越秀法院已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进行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首试,由于不需要协调开庭排期和组织合议时间,该案很快做出判决。

在此案基础上,越秀法院结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经验,充分考量涉域外案件审判规律,经过认真研讨,选取法律关系明晰、法律适用明确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

今天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法官均特别对程序变化及适用依据等进行明确告知,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取得同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将焦点集中在事实查明层面,庭审仅用时一个多小时。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越秀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年来,该院年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已从100件左右攀升至2000件以上,所涉案由多达96个,该院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注重多元纠纷化解、建立类案类判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等举措,实现了审判质效的明显提升,调解撤诉率达52.9%。

“从案件受理的数量、涉及地域、涉及类型来看,在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中实行繁简分流,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独任制审理范围具有现实基础,也很有必要。”越秀法院民四庭庭长庄晓梅介绍,“涉域外因素的案件,一般存在公告送达、域外证据以及需要鉴定、审计等情形,但法律关系可能并不复杂,对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由承办法官一人审理并不存在问题。”

越秀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星介绍:“将一部分法律适用较为简单的案件甄别出来,不再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让案件流转‘快’起来,更能让当事人切切实实感受到诉讼的高效便利。”

越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说:“越秀法院紧跟步伐,迅速铺开了试点工作,尤其是在金融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等特色审判领域率先实验,将传统的审判强项和改革紧密联系起来,力争为广州法院的民事诉讼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先发动能。”

下一步越秀法院将全面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不断激发制度活力,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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