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分子原则上不适用非监禁刑
2020-03-02 11: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如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薛江华 鄢敏

3月2日上午,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广州市第29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重点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源头防控、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经济社会稳定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提问:“两高两部”依法惩治涉疫情违法犯罪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9类涉疫情犯罪,请问在办理的涉疫刑事案件中,如何体现从严从快?怎样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的界限?在从严惩处的同时,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回答说:“从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违法犯罪,尤其是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均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二是对于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三是对于累犯、前科人员依法从重处罚,适当提高增加刑罚量的幅度。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但是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区分两者主要是看行为是否达到了入罪标准。例如,广州有一个区法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因证据原因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后转为行政处罚处理。

在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的同时,广州两级法院也十分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除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外,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一律通过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辩护全覆盖落实到位。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律师相对不足、无法及时会见被告人等问题,市中院迅速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沟通,促成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发布紧急通知招募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全市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律师会见、法院提审等开辟“绿色通道”,法院也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平台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非监禁刑”: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涉及犯罪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处罚措施,由于被判犯罪的人犯罪情节轻微,不实施由国家的强制监管场所(就是:监狱劳教场所、临时羁押场所看守所)实施的行为,其思想上没有对社会、对他人的再次犯罪意图,因此判决由相应的国家机关对其实施社会化改造的一种刑罚。被判社会化改造的人往往其刑期都比较短暂,在具体的工作中基本上就是被判管制或者缓刑。或者单处附加刑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