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州白云的这些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2020-03-01 22:5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通告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面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白云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和生态功能区划,划定本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

通告指出,通告所称禁养区是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通告实施对象是指达到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具体规模标准依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19〕10号),其他畜禽养殖场的折算方法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执行。

通告明确,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划定范围如下:

1.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白云区辖区内);

2.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3.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4.和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5.流溪河石角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白云区辖区内);

6.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白云区辖区内);

7.白云区辖区内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8.白云区下辖18个街道和4个镇的城镇建成区。

非禁养区为白云区辖区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通告指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建成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除核心景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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