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6.9万只假冒品牌口罩,广州花都一男子被公诉
2020-02-28 17:3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花都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侯某某提起公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东全省检察机关于2月27日集中起诉了15件涉疫情刑事案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筛选了其中5个案件作为第二批典型案例并于今天(2月28日)发布。

在其中的广州花都侯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2020年1月24日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侯某某在未经“飘安”牌商标持有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资质,明知销售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陆续通过“闲鱼”网、微信等方式向陈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以102100元的价格购进“飘安”牌医用口罩69600个,并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微信联系等方式将上述“飘安”牌口罩全部出售。

期间,其在核实口罩为假货且可以撤回快递货物的情况下,不仅不向快递撤回发送给客户的口罩,而且继续向陈某、李某某购买口罩。

2月1日,民警对侯某某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某通讯器材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准备快递给客户的“飘安”牌口罩740个。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别,涉案的“飘安”牌口罩系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商品。

2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侯某某予以刑事拘留。2月14日,花都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侯某某。2月17日,花都区检察院对侯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7日,花都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侯某某提起公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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