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全良波 通讯员 陈志文
2月27日,茂名高州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多名群众通过高州市33个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远程观看庭审直播。
据悉,该案从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审结仅用时2天。
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谎称有大量口罩可以出售。2020年2月4日18时许,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告人陈某某为好友,约定以2.5元/个的价格向其购买2000个口罩。
随后,李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方式,向陈某某转账支付共计人民币5000元的货款。陈某某在收到上述货款后,迅速将李某某的电话及微信拉黑,并将该款据为己有。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高州市中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取得李某某谅解。
法院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格防控时期,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
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期间表达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意愿,确有悔罪表现。
综合上述各个条件,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心理,通过网络、线下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等虚假信息,骗取钱财后便拉黑隐匿。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购买防疫用品时一定要前往正规药店或通过合法网络渠道。当发现自己遭遇诈骗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