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通讯员 许磊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一些企业在履行行政处罚罚款缴纳义务时遇到客观困难。
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斗门海关法制审核科就接到这样一个企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珠海某企业负责人黄先生焦急的声音:“我们原本想春节后去缴款的,但因复工推迟、银行网点也迟迟未正常营业,我们没办法在规定期限内缴完罚款,已经逾期要多交罚款了,该怎么办?”
原来早在1月20日,斗门海关就向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该企业应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企业推迟了复工时间,银行营业时间也有调整,该企业无法按时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将面临加处罚款的强制措施。
斗门海关了解情况后,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海关总署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十条措施要求及拱北海关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出台的28条措施,充分考虑企业无法按时缴款的客观因素,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早日复工复产,在督促企业尽早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前提下,决定为该企业免除加处罚款,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
“谢谢海关为我们企业免除逾期罚款,我们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海关规定。”2月27日,已缴清行政处罚罚款的该企业负责人黄先生接到斗门海关免除逾期加处罚款的通知后感激地称。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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