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五年!清远首例借疫情“假卖口罩”案宣判
2020-02-26 13:23 羊城派综合
明知没有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情况下,仍假借销售口罩为名,先后骗取口罩货款8万多元。

2月25日上午,清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件,这也是清远市首例涉防疫物品网络诈骗案。该案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在看守所设立分场,采用“零接触”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

被告人林某佳“空手套白狼”假卖口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2月6日,被告人林某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明知没有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情况下,仍假借销售口罩为名,先后添加被害人陈某梅、何某聪的微信并骗取口罩货款。

其中,被害人陈某梅于当天先后两次通过银行汇款向其转款共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何某聪于当天通过微信转账向其转款人民币3300元。

骗得款项后,被告人林某佳随即将两名被害人微信拉黑,并于当日驾车逃离清远市。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佳并扣押了赃款人民币80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佳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还部分赃款,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公开宣判仅历时3个工作日,彰显了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案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担当。

法官提醒

当前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难购。利用公众急购口罩的迫切心理进行诈骗,昧良心发国难财,严重影响了当前的抗疫形势,属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网购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并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报案,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来源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远头条
责编 | 钟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