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 保持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不变
2020-02-20 21:15 羊城派 原创
一是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稳定,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2月20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人划分改革方案》,提出两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稳定,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方案显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60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不变。

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分享;其他增值税(不含电力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分享;电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地方分享部分,继续执行原体制。

此外,增值税留抵退税广东应分担部分中,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维持不变,即省级固定收入的电力增值税留抵退税由省级全额承担;其余由省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担。

增值税留抵退税市县应分担的部分(25%),按照原体制由企业所在地负担;按照国发〔2019〕21号文规定,省级财政调库至中央财政(或中央财政调库至省级财政)应由市县分担(或分享)部分,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或分享)。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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