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2月20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发现,该网站发布《关于暂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该提示显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广东省政府相关通部门近期将出台减免大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的具体实施政策,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暂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待政策明确后再申报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此前,在广东省新闻办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表示,广东将从“缓、降、返、补”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期间,相关待遇正常享受;未能及时办理申报社保待遇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后,补发相关社保待遇。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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