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政见】打击疫情犯罪,广东法院检察院首发的省级指引这样出炉
2020-02-19 17:09 羊城派 原创
两个通告实现了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全覆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晔晗 胡静

今天(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例,5人因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价、骗取捐款、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人并处罚金。

而广东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该院近日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这是全国省一级法院检察院就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联合发布的首个指引。

三天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

两个通告实现了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全覆盖。

就这两个通告的出台的过程、亮点、意义等问题,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一两天时间里迅速研究讨论、反复修改论证后出台两个通告

羊城晚报:两个通告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疫情发生后,省法院迅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设立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诉讼服务组等3个工作小组抓紧梳理研究涉疫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当晚,省法院召开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中最突出、最密切、最紧迫司法问题,将依法维护疫情期间治安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全省法院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和《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羊城晚报:两个通告从决定起草到出台,分别用了多长时间?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我们将出台通告,保障疫情防控秩序作为攻坚任务。2月5日晚,按照省法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省法院迅速成立起草组。

当天晚上,起草组在前期研究和参考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高效运转、反复推敲,高质量拿出刑事通告初稿。

次日上午,召集刑事审判组成员对通告稿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征求省检察院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论证,最终于当晚与省检察院共同发布该通告。

7日上午,起草组继续连续作战、尽锐攻坚,研究民事行政通告的起草思路和框架,于8日上午拿出民事行政通告稿,下午即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最终于9日晚正式发布。

人民网、央广网、法制网、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网、金羊网等媒体报道或转载上述信息。省法院官方微信引起170万+阅读量,社会反响良好。

规定内容得到之后“两高”“两部”发布的相关意见的支持

羊城晚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的亮点、特点有哪些?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是全国省一级法院检察院就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联合发布的首个指引,主要特点有:

一是突出重点,从严打击。通告对谣言惑众、抗拒管制、暴力伤医、传播病毒、拦抢物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假售假、阻碍交通等13类疫情防控中的多发易发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二是条分缕析,指引明确。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和疫情防控的急迫需要对13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排序,分清轻重缓急。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行为特征,明确行为性质和处罚原则,指引人民群众、企业经营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措施规定,明确不应为、不能为的底线。

三是织密法网,堵塞漏洞。鉴于国家已发布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考虑到广东的实际情况,率先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规定也得到了之后“两高”“两部”发布的相关意见的支持。

四是加强配套,措施有力。为了配合通告发挥应有效力,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近期还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加强对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指导。

2月13日,省法院还组织集中宣判8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发布首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羊城晚报:《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有哪些特点、亮点?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该通告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安居权、财产权、诉讼权以及企业生存发展权的具体措施,有力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物资运输、市场监督、生活供应、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有序推进。主要亮点有:

一是明确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对承担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职能的机构或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司法保障措施,如涉及债务清偿、破产(重整)等经济纠纷诉讼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中止诉讼,酌情解除或者变更冻结、查封、扣押、拍卖、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

三是明确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领域,实施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四是明确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经济损失。

五是落实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对因疫情致使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的,按照公平原则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贷协议;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或延迟发放贷款。

六是促进互利共赢劳资关系,对因疫情接受医治、隔离、观察或者滞留,不能正常到岗参加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避免疫情传染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七是加强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英雄人物名誉权、荣誉权,志愿者人身安全和个人权益,以及捐赠款物的保护力度。

全力保障群众诉讼权利,特事特办提供线上线下立案和信访服务,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