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内生产冒牌3M口罩,民警现场起获半成品17万多个
2020-02-18 22:22 羊城派 原创
佛山市检察机关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18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佛山市检察机关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现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9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民警侦查发现西樵镇某间小作坊内有三台机械加工口罩生产线,内有五名男子涉嫌非法生产3M牌口罩,现场起获成品半成品口罩17万多个及原材料一批。警方随后将欧某成等五名嫌疑人及循线抓获的叶某弟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2月10日,西樵派出所经侦查发现某五金塑料厂非法印刷297000个3M口罩外包装的透明胶袋,外面印有“3M中国有限公司”及中国GB2626-2006KN90标准等字样,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获悉信息后,佛山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西樵检察室第一时间与西樵派出所联系,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2月5日,西樵检察室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找到西樵知名的生产口罩企业,与公安机关一起了解口罩的制作标准、生产流程以及对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认定和认定机构。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通告,要求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检察机关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希望市民、企业能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全社会共同齐心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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