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黄煦婷
今天(2月17日)上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增城区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被告人尹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告人尹某利用我国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发售口罩信息,诈骗了被害人赵某、李某人民币两万余元。后被告人尹某于2020年2月3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尹某在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1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提起公诉。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尹某提供庭前法律帮助。同日,增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此案。本案由增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蒋伟担任审判员,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明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后当庭作出了宣判,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口罩作为疫情期间重要的防疫用品,被告人尹某却在此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尹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案自被告人作案之日起至侦破、起诉以及法院审理宣判仅用了十六日,表明了公、检、法机关在特殊时期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予以从快从严打击的决心。
据了解,为确保庭审工作的方便、快捷、有序、高效,兼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生命健康安全,本次庭审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庭,而被告人则在看守所通过多方位高清摄像头、屏幕及麦克风等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
法官表示,当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物品紧缺,属于政府严格管控的防疫物资,广大群众在购买上述防护物品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认识人”“有特殊渠道”等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可疑信息或是发觉被骗,应及时选择报警。同时,法官也告诫不法分子,在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切莫利益熏心,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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