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刘江欣
2月17日,佛山高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也是佛山市公开审理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通过网购平台实施诈骗。2020年1月29日晚上,被害人黄某在某网上购物手机APP发现被告人王某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消息,遂添加了王某的微信进行联系。随后,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并复制粘贴其他网店的合格证明发给黄某,黄某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和被告人王某商定以8元/个的价格订购4000个口罩。
王某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回款慢为由拒绝与黄某在平台交易,于是黄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于1月30日,通过支付宝、微信共向王某转账32000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在收到汇款后,就把被害人黄某的微信账号、电话号码拉黑。其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赃款并返还被害人。
2月12日,高明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日,高明法院立案受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由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月17日下午,高明法院与高明检察院、高明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该案。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自己是因一时贪念犯了错误,希望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高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酒精等成为紧俏货物,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防疫物资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骗取钱财,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疫情当前,若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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