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刘晓菲
16日,记者从江门台山警方获悉,当前疫情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如实报告疫情有关情况,自觉配合开展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仍有极个别人员拒不执行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台山警方近日依法查处一宗刻意瞒报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案件,对两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月20日,徐某森(男,23岁,广西人,暂住台山市海宴镇某村)由武汉经广州逗留, 1月22日回到台山市海宴镇某村的暂住地后,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申报疫区往返经历,且多次外出与人接触,违反台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来自疫区人员要居家隔离监测14天的决定。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调查时,徐某森的父亲徐某松(男,54岁)明知其儿子从武汉回来而没有如实反映,故意隐瞒其武汉旅居史。
2月1日,台山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徐某森有在武汉工作经历且已于近日回到台山,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会同卫健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徐某森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相关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在连续14天的隔离检测期间,徐某森和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均没有疫情临床表现症状,经卫健部门检查后,对上述人员解除隔离观察。但是,徐氏父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5日,台山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森、徐某松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故意隐瞒,拒不隔离,甚至暴力抗拒劝解等,这些不配合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防控疫情,每个人都是“堡垒”。我们更要绷紧法律这根弦,筑牢安全底线,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共同努力净化战疫社会环境。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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