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依法处理4名违反居家隔离防控条例人员
2020-02-16 12:25 羊城派
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决定、命令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朱强 张曼君

15日,记者从江门鹤山市新闻办了解到,近日,4名因违反了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相关条例人员,被江门鹤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4日,江门共和派出所处理了多宗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案件。其中房东李某成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做好各项隔离工作。外来人员邓某氏、黄某、贺某平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以上人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门市发布的《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等相关条例。鹤山共和派出所对4人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日前江门鹤山工业城(共和镇)园区企业已陆续复工,出租屋外来人员流动性明显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为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门共和派出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决定、命令。

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之举。鹤山市公安机关2月7日通报,鹤山第二例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患者欧某,因确诊前隐瞒与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接触史,还擅自与他人接触,对欧某进行立案调查。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还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做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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