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的婚恋危机:能以感染新冠肺炎为由离婚吗?
2020-02-14 16:10 羊城派 原创
疫情是这对夫妻情感问题的聚焦镜和放大镜

文/羊城派记者 甘韵仪
图/受访者提供

2月14日,西方情人节,婚恋话题大热。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抛出一个问题:夫妻能否以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提起离婚?这是最近一位市民向该中心提出的一个特别咨询。

据了解,该中心在“战疫”期间推出“和合•疫战三人行”对话,针对这个话题,中心特别邀请了暨南大学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理事长宋耀红,以及婚姻家事律师邓云龙、二级心理咨询师林维明一起探讨。

首先,患有哪些疾病在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

邓云龙指出,主要有三种类别,分别是指定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

宋耀红则分析,法律上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是根据“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何为“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目前并没有进行司法解释,需要在实务中根据公共利益原则掌握,“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最好不结婚,前两者是因为公共利益,后者是因为婚姻本身是有功能的。”

如果结婚时一方或双方都不知道自己已感染上述疾病,婚后才发现,他们能否因不知情而要求离婚或撤销该婚姻状态?“从人的正常心理来看,一般情况下我觉得不会,除非结婚的双方或一方是迫于无奈才结婚,才会以疾病为借口翻盘。” 林维明说。

邓云龙从法律上分析,人民法院判断是否需要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婚前患病婚后才发现,且该种疾病并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中的疾病,那么一方不能够以此为由而要求离婚。撤销婚姻登记,则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因为受到胁迫而进行的救济行为。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患上新冠肺炎,对小两口的情感影响主要会集中在哪些方面?有什么应对措施?

林维明分享了一个最近的咨询案例。当事人是一位母亲,她的丈夫在疫情发生期间因工作需要必需坚守岗位,她对疫情发展感到担心、害怕,家中却无人倾诉,而作为一位母亲,她也因无法在家中给孩子传递正能量而感到自责。与此同时,她也担心疫情结束前自己就要上班,在如何兼顾工作和照料孩子的问题上感到焦虑。

“从咨询的内容来看,疫情对这对夫妻产生了影响。无人倾诉,意味着长期积累的孤独感在此时加剧了。不能产生正能量,意味她还有着独木难支的无力感,要上班要照顾孩子,意味着丈夫平时在家庭角色中是缺位的。” 林维明分析说。

他认为,疫情是这对夫妻情感问题的聚焦镜和放大镜。“就像账户原本就余额不足,突然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缺钱的焦虑和痛苦就会产生巨大心理冲击。因此,这个时候作为家庭付出不足的一方正好是给感情账户里存款的时候。有空给配偶打打电话,反映一下抗击疫情的积极正面信息,避免抓着负面沮丧的信息反过来向已经很焦虑的配偶倾诉。即使很疲倦,回到家也尽可能帮着做点家务、带带孩子。” 林维明说。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患上新冠肺炎,另一方能以该理由提起离婚吗?

邓云龙指出,离婚自由是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由行使。“但目前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并未将当事人的这种理由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只是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染上新冠肺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感情。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深知出现破裂,从而导致当事人离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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