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黄翔宇 通讯员 邓丹妮 李丽丽 邱嘉滢
“被告人,我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许小龙,你那里能否听清我的声音?能否看清我们的画面?”
“可以听得清楚,画面能看清。”
“你是否同意通过微信视频开庭?”
“我同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惠州惠东县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完成疫情期间的审判任务和诉讼服务。继上周惠东法院进行了惠州首例网络视频民事庭审后,2月11日,惠东法院同样通过网络视频方式,首次与看守所连线,审理一宗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该案当庭宣判。
在刑事审判庭里,佩戴口罩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公诉人与往常一样准时出庭,而被告人则在看守所内,通过法警的手机视频参加微信庭审。确认微信视频网络顺畅后,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在线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据悉,该案被告人黄某云于2020年1月中旬,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惠东县巽寮某路段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云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检验,被告人黄某云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9.86mg/100ml。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云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依法判处黄某云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此,该案庭审仅用时20分钟。
截至2月11日,惠东法院已网络开庭审理14宗民事案件;另有30余宗民事案件已于近期安排网络开庭;15宗刑事案件也已提上网络审理的日程。
惠东法院表示,接下来将总结网络审判模式和经验,推进网络办案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