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落实“河湖警长制”
2020-02-11 23:50 羊城派 原创
打击破坏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文/图 羊城派记者 甘韵仪 通讯员 赵雪峰

记者近日从广州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为切实推进完善全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压实公安机关在河湖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于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违法犯罪、保障河湖治安秩序的职能作用,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同步印发《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设美丽广州
把开展“河湖警长制”抓好抓实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门,必须主动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树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担当,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推进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积极配合各级河长办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体系完善、职责清晰、覆盖全面的“河湖警长制”,实现“河湖警长制”与“河(湖)长制”无缝对接。

要充分发挥好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隐患风险,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美丽广州保驾护航。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时代形势,把开展“河湖警长制”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

建立四级体系
确保“河湖警长制”落地生根

为推动完善河湖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河湖警长制”与“河(湖)长制”无缝对接,市公安机关对应建立四级体系。其中市局成立“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分局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将各区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湖)长体系,设立区、街镇、村居三级河湖警长。

市局成立“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市局食药环侦支队、各区分局主要领导及局指挥中心,政治部,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察、法制、治安支队,水上分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河湖警长办”)设在食药环侦支队,由食药环侦支队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工作,研究解决“河湖警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市“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生态环境、水务等综合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围绕“河湖警长制”落实情况、面临问题与经验做法等内容进行交流。

各区公安分局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区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设区级“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河湖警长办”),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

区级河湖警长由各区分局“一把手”担任。区级河湖警长负责整合、统筹、调动全区各警种资源,紧紧围绕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保障河湖治安秩序的工作职能统筹整体推进“河湖警长制”工作,并牵头做好与区“河长办”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性督导检查。

街镇级河湖警长由各行政街镇派出所“一把手”担任。街镇级河湖警长负责组织警力核查区级“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

负责组织警力对主动发现的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负责依法处置在本辖区阻碍行政部门执法、暴力抗法等警情。 村居级河湖警长由相关社区民警担任。

村居级河湖警长主要负责在日常治安巡防的基础上加强对河湖周边环境污染及涉河湖不稳定因素等情况信息的摸排掌握,及时发现并积极上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做好河湖治理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明职能细流程
全力推进“河湖警长制”取得实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安机关工作职能,广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全市各级河湖警长将立足于这一主要职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飓风”专项打击行动、城中村打击整治攻坚战、河涌“散乱污”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工作力度,特别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和河道安全设施以及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利工程等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对上下游犯罪纵深挖掘扩线,力争铲除相关流域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河湖警长制”,全力助力广州治水工作向纵深开展。各区分局按照市局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全面推行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压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河湖警长办要依托“河湖警长制”,主动加强与各级河长办和水务、农业、生态环境、国土、城管等部门工作联系,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河涌治理工作的定期会商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完善涉环保领域“绿色检测通道”工作机制,建立高效、便捷、快速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通道,全面提升行刑衔接工作效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水环境治理社会共治。

奖罚分明,确保“河湖警长制”任务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各街镇、村居级河湖警长参加的涉水联合执法行动、转交线索(案件)查处情况、警情处置情况由各行政街镇派出所建立工作台帐,每季度(3、6、9、12月)报区河湖警长办汇总,整理后报市河湖警长办建立全市统一台账。

区级河湖警长制办要对各街镇河湖警长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半年向市河湖警长办、区河湖警长书面报告本区“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市河湖警长办要会同政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对各区“河湖警长制”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对其他行政部门移送的涉水案件审查不及时、侦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举报线索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核查结果或者核查无情况、但被上级查证属实的要追责。对工作有力、有效的突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市、区河湖警长办要适时组织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公安机关办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确保“河湖警长制”取得工作实效。

为推进“河湖警长制”取得实效,《意见》还提出要细化河湖警长制工作流程,畅通转运机制:

1、110指挥中心接到涉及河湖污染或河湖治理过程中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涉河湖刑事、治安警情时依照110警情处理规定处理;发生相关重大警情时,市局指挥中心在依流程办理时应同时通报市河湖警长办。区河湖警长办要及时跟进收集警情处置情况,24小时内报市河湖警长办。

2、街镇、村居级河湖警长在日常治安巡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涉水违法犯罪线索时,应及时通报区河湖警长办,由区河湖警长办研判后按本分局案件管辖分工转办;发现现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通报区河湖警长办并组织人员先行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固定有关证据,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3、市、区两级河湖警长办负责统一接收同级行政部门移交案件或通报线索,经初步审查后层级转办,交由属地分局依程序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4、发生重大突发涉河湖污染事件,市、区两级河湖警长办应积极组织人员配合市、区河长办开展有关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组织警力介入调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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