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文聪 通讯员 黄彩华
元宵节后,企业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生产。2月1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为辖区企业防控疫情恢复生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涵盖企业经营、用工、市场秩序等多方面,即日起为企业复产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共有8条,分别从对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的能动研判、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用工稳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加强保全审查、强化善意执行、严厉打击犯罪等8方面,为辖区企业防控疫情恢复生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摸排掌握辖区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各类网络司法服务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信心。
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种纠纷,该院将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案,力争快审快结,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企业资金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诉讼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有困难的,可采取适当调低保证金或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
对因疫情引发的劳动纠纷,法院将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合同纠纷,如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法院将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对被执行人系疫情防控产品的生产企业,法院将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采用“活查封”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此外,对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法院将依法快速审理,严厉打击。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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