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口罩价格上涨过高过快?以1月19日进销差价率为基础
2020-02-08 16:47 羊城派 原创
哄抬价格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等三种类型

文/羊城派记者 王莉

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哄抬口罩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现象频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及时进行部署,提出多项有效举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哄抬价格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等三种类型,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在日前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里进行了细化。

以1月19日进销差价率为基础,来判断是否属于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进而量化执法依据。经查实确实存在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来震慑哄抬口罩价格的不法经营者。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口罩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28日下发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强调对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执法稽查,对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纠,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实的违法案件。据统计,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出动了执法人员40多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0万多个,立案查处320多件。

陈志江表示,下一步将重点严厉打击6类违法行为: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

◆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用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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