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防控命令,清远一女子被处罚
2020-02-08 15:48

文/羊城派记者 陈强

2月7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查处1起拒不执行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案件,1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

据调查,在湖北省武汉市务工的陈某某(女,44岁,清新区石潭镇人)于1月22日返回清新区石潭镇家中,当其获知政府部门发布的从湖北省返回人员必须要向当地政府、村委报备的决定后,仍然隐瞒事实,没有按要求及时向当地报告其从湖北省武汉回来的实情。直至其近日发热,才被当地发现。经清远市人民医院多次检测,其结果呈核酸阴性,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目前,违法人员陈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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