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7宗涉疫情案,2人已被批捕
2020-02-07 18:17 羊城派
其中,12宗为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

文/羊城派记者 沈婷婷

截至2020年2月7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7宗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其中,12宗为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涉嫌诈骗罪;1宗为销售来历不明的“三无”N95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宗为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并多次外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宗为自行隔离期间多次瞒报涉疫经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其中:
范某芳,女,64岁,1月21日其从湖北武汉乘坐火车来深探亲。其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在公共场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现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

阮某,男,38岁,1月26日其从湖北潜江自驾返深。其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刻意隐瞒身体不适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现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

杨某华,女,61岁,1月23日其从湖北武汉,经湖南岳阳东站坐高铁来深。其入住酒店期间刻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且在酒店隔离观察期间,违反要求多次外出并到公共场所活动,现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

李某昌,男,38岁,1月22日其从湖北武汉乘坐火车来深,1月29日其感觉咽部不适后在家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期间,其在社区防疫小组的多次走访询问中,瞒报涉疫经历及身体不适情况,现其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并致小区27名住户被隔离观察、2名防疫工作人员被居家隔离观察。

目前,已有2宗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健、阳某德,分别被深圳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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