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最高奖1000万元!广州多举措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发展
2020-02-07 15:18 羊城派
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软件企业,择优按不高于该企业累计营收(不少手1亿元)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唐珩  丁玲

2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

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软件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制定了《措施》,作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轮发展的引领性政策文件。

若干措施围绕产业规模增长、打造软件人才高地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大着力点,提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企业引培力度、培育产业生态体系、强化应用示范引导、推进园区载体建设、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和扶持产业发展壮大等七个方面15条措施内容。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落户区给予配套支持

根据《措施》,广州将择优支持平台型软件企业,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平台型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围绕软件平台进行开发,支持在广州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赛”、“展”等活动。

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软件企业,择优按不高于该企业累计营收(不少于1亿元)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区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平台型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择优将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并对平台型软件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在获得上述支持的软件平台上进行开发的软件企业,择优按其每年营收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加大总部企业高端人才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

年营收1亿元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不超200万给予租货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的,择优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广州市将每年组织入库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对入库企业个人年应税所得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高端IT人才享受子女入学、人才落户等优惠政策。此外,广州市将按照“一区一特色”原则,加强全市产业园区的有序协调发展。优先保障重点软件产业园发展用地,加强重点软件产业园的交通、医疗、教育、人才公寓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未来软件企业入驻园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公共服务、公共配套和抱团发展等相支持。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应用示范引导

《措施》提出,要抢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的契机,立足本地软件企业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开放场景和示范数据培育本土企业构建向外拓展辐射全国的新型业务拓展能力。

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应用带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的支持。择优对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对获得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认证三、四、五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事后补助。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下一步,广州市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引领粤港澳大湾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戴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