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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一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竹鼠、果子狸、鳄鱼、乌龟、水鱼等),在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如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请拨打89000315热线(办公时间8:30-17:30)或13760808110(非办公时间)举报。一经查实并作出处罚的,将依法给予奖励。
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
2020年2月6日
编辑 | 蔡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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