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十大举措为抗疫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
2020-02-07 10:38 羊城派 原创
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7日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发布会上介绍,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在资金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财政部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资金保障之外,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据介绍,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财政部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六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八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一揽子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