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一家工厂的李主管,疫情爆发后,接到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收集整理工厂员工的行程动态。
“特别是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一定要及时上报。”政府工作人员向他千叮咛万嘱咐。
“明白,一定及时向你们报告。”李主管满口答应了下来。
大年初二,过完年的员工张某,从老家湖北襄阳开车回到了工厂。
不知是真忘了,还是故意不说,李主管没有向政府部门报送这一信息。
其间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他宣讲相关防疫措施及政策。“必须如实登记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工作人员特别强调。
“知道啦,知道啦。”可李主管还是没有报告。
纸里包不住火,2月2日,工作人员发现了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张某。
还好张某很自觉,回到佛山后,与妻儿一直居住在工厂宿舍之中,不曾外出,身体状况也良好,也没有出现咳嗽、发烧等情况。
但李主管的瞒报行为仍要受到惩处。
2月4日,当地派出所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督促他深刻反省,做好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的日常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张某与妻儿三人目前已被送往指定留观点进行医学观察。
员工从疫情发生地回来,没有出现症状,李主管的瞒报行为还要处罚吗?
当然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文/尚黎阳 汪棹桴 视频/万稳龙 )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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