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张璐瑶 丰西西 鄢敏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梁喻
视频/羊城派记者 梁喻 宋金峪 李婕妤
今天(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2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省法院副院长胡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及省卫生健康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羊城派记者提问:请问省法院胡鹰副院长,疫情期间,很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比如一些商铺不能营业,工厂不能生产,出现租金延迟支付,一些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延迟支付等问题,法院面对此类纠纷如何处理?
胡鹰:我先回答你关于相关中小企业贷款能否延迟支付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国家金融、财政管理部门已经及时出台了关于对疫情防控加强金融支持的有关通知,相信相关政策落地后,情况会得到缓解。
如果此类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金融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纠纷。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促使银企和解;同时鼓励并争取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促成涉案企业展期或续贷,依法并重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生存发展。
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首先要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同时要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当事人约定、所在地疫情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同是否解除及损失承担,总体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服务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一般应考虑在查证属实后依法予以支持。对于租赁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