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捐赠款物将被严处
2020-02-06 12:26 羊城派
佛山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监督的通知》

文/羊城派记者 郑诚 通讯员 佛纪宣

为了确保社会捐赠款项、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得到有效监督,6日,佛山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事项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各界捐赠的所有款物廉洁高效顺畅流转使用,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规定。捐赠款物接收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单位捐赠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保证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流转简捷精准。加强对社会捐赠“每一分钱、每一件物品”使用管理的监督,处理好“应急”和“规范”的关系,既要迅速响应疫情防控需求,更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着力发现和查纠有关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方式,不给基层添乱,不干扰一线同志正常工作,确保捐赠款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

《通知》指出,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要建立信息定期披露机制,主动公开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捐赠者意愿,以及分配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捐赠款物接收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收集检查捐赠款物的入库登记、存储管理和审批使用等有关资料情况,提高捐赠工作透明度。

《通知》也提到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群众反映、信访举报中涉及捐赠款物的问题线索,对相关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重要问题提级查办。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捐赠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捐赠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要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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