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收的捐赠款物咋处理的?广州将开展专项检查
2020-02-05 22:47 羊城派 原创
如发现违法违规开展慈善活动的或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的,要及时查处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廖培金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进一步规范慈善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市慈善力量依法、理性、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引导符合章程和宗旨的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及人士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医疗、卫生、人道救援、社区宣讲、心理关怀等疫情防控工作,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要求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后,依法依规开展。

资料图

募集款物前应先确定款物数额、实施地区、实施时间周期和计划,并认真评估本机构执行能力。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应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市、区红十字会,应根据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慈善方面各项财务等有关规定,慈善组织接收款物应办理相应财务手续,签订捐赠协议,出具捐赠票据,指引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

要求各慈善组织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61号)的规定,在自己的网站或公众号、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民政部指定的募捐信息发布平台上,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对捐赠款物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款物实施情况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等,并做到每天公布一次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各区民政局、慈善组织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做好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工作。

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本区捐赠款物情况使用或派发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并将涉及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制度等列入年度慈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如发现违法违规开展慈善活动的或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的,要及时查处;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目前省民政厅已增加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慈善会作为进口物资受赠人,负责接收、协助和指引捐赠人办理相关手续。市民政局会同各区民政局正加强对已接收捐赠款物的各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慈善款物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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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