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年前(1903年)的今天,中国通商银行发现一批假钞票,这是中国近代银行史上第一桩假钞案。假钞现身引发挤兑风潮,通商银行因此损失惨重,嫌犯被捕却未受严惩。
要知道,清朝法律严禁私自铸钱,从首者、同伙者,到知情者、使用者,可都是要斩首的。不了了之的案件,与被处以极刑的严惩差得也太多了,这是为何?且听派派细细讲来。
口水就能擦掉色的假钞,引来消防水龙才能驱散的人群
20世纪初,上海中外银行林立,通商银行就是其中一家。创立于1897年的通商银行是官督商办的,实际上是一家私人银行,但清政府给了它印制和发行钞票的权力。它也是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上发行纸币的华资私人银行。
为了使纸币流通顺畅,通商银行颇费苦心,印制全部在英国完成。所发纸币有银元、银两两种,正面为中文,背面为英文,印有洋大班美德伦的签字。1898年秋,这批精心印制的纸币从伦敦运到上海,正式投入市场。而此次的假钞案,伪造的就是通商银行所发行的钞票。
假钞究竟在何处首次被发现,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在通商银行内,起因是一个钱庄伙计拿着一些通商银行的钞票去兑换,被柜台发现其中有几张10元的假钞,当场拒绝兑换。另一种说法是有人持假钞去商店购物,事后店主发觉有假。更有人说,持假钞者是日本人。
消息传出以后,在上海金融界引起轩然大波。当时的上海,银行和钱庄并存,钱庄对此事颇有些幸灾乐祸,纷纷拒绝使用通商银行的钞票。许多持有钞票的人害怕手中的钱变成一堆废纸,争先恐后地去兑换现银,上海便出现了一股空前的挤兑浪潮。
2月5日当天,通商银行又验出假钞,除了10元的钞票,还有5元的。银行职员将其当场撕破,并盖上“假币”字样。为了安抚市民,通商银行还特别派人将假钞贴在门的旁边,又贴上一张辨别假钞的说明。提示:假钞纸质比较粗,花纹比较淡,用口水摩擦一下很容易掉色。
讲了这么久,原来是口水就能擦掉色的假钞。即使这样,持币者还是人心惶惶。通商银行创始人盛宣怀当时身在北京,得知挤兑风潮后,吩咐上海方面要做到“随到随兑”,现银不够就向其他银行寻求帮助。
2月6日、7日,挤兑的人愈来愈多,一些流氓无赖,乘机起哄,程序大乱,造成我国银行史上第一次挤兑风潮。有些小钱庄乘机索取兑换贴水,开始时,一元通商钞票兑换一枚银元要贴水一二十文,后来竟要贴水一角甚至二角。
2月8日是星期天,为了取得社会的信任,通商银行破例在节假日也开门兑换。为了维持秩序,银行规定每次放入20位顾客。短短一天的时间,就兑出现银20万左右。尽管如此,还是人潮汹涌。通商银行请来租界巡捕,甚至还动用了消防水龙来驱散人群。
通商银行开门“随到随兑”几天以后,现银所剩不多,只得向汇丰银行求助。盛宣怀将库存的金条、银锭以及自己家里的银饰首饰为抵押,向汇丰银行换得70万现银。由于通商银行还算有所准备,挤兑风潮不久即告平息。
嫌犯待着假钞在汇丰银行露头,结果一路追踪到了日本
盛宣怀命令全力应对挤兑风潮的同时,也下令尽快找到造假者。2月6日,一个日本人来到汇丰银行兑换现银,结果发现其手持的4000元通商银行钞票全部都是假钞。数额如此巨大,立刻引起了汇丰银行的注意。
汇丰银行当时负责通商银行的纸币承印工作,他们认为,中国人对假钞根本就没有概念,更不用说拥有造假的技术,这次的事件很有可能是外国人所为。汇丰银行当即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处理方式:一边胡编了个理由叫他过两天再来兑换,一边派人跟踪了他,摸清了他的住址,然后将这个情况汇报给巡捕房。不久,巡捕房就将此人逮捕。
经过审讯得知,这个日本人叫中井义之助,在上海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很不景气。于是他和几个日本人打起了造假的主意。他们在大阪郊区的一处民房里秘密仿制中国通商银行的钞票,有10元和5元两种,共计30万元。但假钞的印得不好,内行人很容易辨别。
假钞印好后,由日本的九州分批偷运到上海,放在中井义之助的家里。中井义之助再通过在上海的日本商社等途径流入市场。在中国驻日使馆的要求下,日本警察冲进他们的造假地点,将中井的同犯一一抓获,同时销毁了所有的机器和假钞。
据《字林西报周报》称,假钞总额约有三十万元。这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于是通商银行将所有发出的钞票一律收回,连已印好尚未发出的钞票,也一并销毁,以杜绝后患。同时委托英国印制新版银元票。1905年,正值各行各业新春开市,新币上增加了招财进宝的财神像,这成为与旧币的最大区别,也增加了钞票的技术含量和伪造难度。
不过,这一假钞案给建立初始的通商银行的信用以重大的打击,银行行款损失巨大,在挤兑风潮发生的短短几天时间内,各方回笼的通商银行假钞达30万元。信用受损导致了业务急剧下降,通商银行不得不将已设立的分支行陆续裁撤。
这一时期,通商银行的存款自1899年底的397万两下降到1904年底的189万两,放款自1899年底的582万两下降到1904年底的261万两。中国通商银行于1898年发行银元券和银两券,共63.2万两,1904年降为9.3万两。
当时,清朝法律严禁私自铸钱,为首者和工匠要斩首,财产要被没收;同伙者、知情者、买卖使用者,村民小组长与地方官知情者,分别要斩首,举报者赏银50两。其知情者分利与同居父兄、伯叔与弟,减罪一等,打100棍,流放三千里。
可让人气愤的是,清朝政府曾为此案与日本政府交涉,希望日方严惩罪犯。盛宣怀也致电清政府驻日本大使蔡和甫,请其询问日本政府对这些伪钞罪犯如何判决。蔡和甫不久回电道:“据日本外务部称,对伪造他国钞票者,日本法律无规定惩治之专门条文。”
鉴于当时清政府毫无地位可言,在国际上也无话语权,中国银行近代史上的首例假钞案就这样以“无法可依”为理由谢幕了。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法制晚报、金融话旧录、金融信息参考、政府法制、百家讲坛等)
来源 | 羊城派
策划 | 蒋铮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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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