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唐珩
2月3日,广州市财政局再次拨付6500万元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 主要包括:预拨第三笔防疫采购经费6000万元,确保口罩、防护服、护目镜、药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和收储;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扩大产能,保障口罩等防控疫情物资供应。截至目前,广州市财政局已累计拨付18379万元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还会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部分由医院同级财政负担。
贯彻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可追溯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结算的依据,并及时对相关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拨付。为解决各救助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紧张,资金周转压力大的问题,鼓励各区按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预下达资金。
此外,广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同时,切实做好战斗在新型冠状病毒阻击战第一线医护、防疫等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不论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还是本地或异地参保患者,均予以救治,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治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
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感染病毒或死亡的,均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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