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
2020-02-03 20:53 羊城派 原创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文/羊城派记者 莫谨榕

2月3日,羊城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有所调整。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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