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刘宾山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的维护了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2月2日,该局现公布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哄抬价格案件
案例一:1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珠海市夏湾路208号夏湾市场二楼A区36、37号杨喜深蔬菜档进行检查。
该蔬菜档通过美团销售猪肉,2020年1月26日销售土猪排骨250g+赠送红萝卜1根2份,收取179.8元;2020年1月28日一取消单中显示:(新鲜)肋排骨(约500g斩小块)×1 ¥199.9;2020年1月30日销售(土猪)肋排骨(约300g斩小块),收取69.9元;该蔬菜档未能提供上述排骨进货单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1月3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珠海市侨光路371号商铺的益街坊大药房进行检查。在该药房电脑销售明细记录中显示,1月26日前销售过口罩,进货价1元,销售价3.5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1月29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投诉,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7—28日经营的大白菜售价在4.98—6.98元/斤之间,比春节前0.98元/斤明显偏高。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1月23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珠海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珠海莲花山药店在疫情期间对口罩哄抬物价的线索。经查,该店现场没有医护口罩销售,但有泰邦牌日常防护口罩(5只装)、泰邦牌雾霾防护口罩(1只装)销售,上述两种口罩没有明码标价,现场陆续有客人购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工作人员必须明码标价后方可销售。工作人员表示:日常防护口罩30元/包,雾霾防护口罩40元/包。该批口罩没有通过收银系统收费,现场以手机微信支付形式收费,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凭证。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
案例一: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香洲区岭南路6-109、6-110号的“珠海市闻心堂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有群众向执法人员投诉该药店所销售口罩价格高于市场价,销售价格为25元一包,每包10个。执法人员在该店电脑销售记录中查询到该出售口罩(江西唯美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进货信息,该药店对相关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情况对珠海市众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上冲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口罩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口罩外包装和包装里面均没有说明书和合格证等资料。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1月30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井岸镇丽康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仁和益气养血口服液”(规格 :10毫升*12支,产品批号:190602 )和“正山庄河参”(规格:40支 生产批号:ZSE-180501)没有标价标签或其他价格信息标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门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某些在售商品未标明价格或未显示任何与价格有关的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门区莲洲镇横山开发区泰来路558号一层的“珠海佰信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在售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门区莲洲镇镇谦益路北022号的“珠海明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些在售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堂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中药柜上土茯苓、花椒等在售中药均无价格标签或价格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