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议在港渔船2月8日前不要出海生产
2020-01-30 18:30 羊城派
已提前出海生产的渔船,船东船长需组织船上人员每天至少测量2次体温

文/羊城派记者 钱瑜

1月29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关于疫情期间渔业生产和渔业用工的倡议书》,建议在港渔船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不要出海生产。

倡议书称,考虑到渔船出海后渔船环境封闭、海上作业时间长,一旦出现个别疫情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感染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港渔船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不要出海生产。已提前出海生产的渔船,船东船长需组织船上人员每天至少测量2次体温,并向属地社区(或村委会)报告人员健康状态。

另外,渔业企业和船东通知已返乡过年的渔业用工人员应暂缓返回珠海市。各渔业企业和船东应对因紧急情况须从外地返珠的渔业用工人员采取隔离观察、摸排登记和体温随访等防控措施,并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报备。确保从抵珠海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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