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讯 谭耀广
记者29日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面向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发布《广告行为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告诫书》提到,所有经营者切勿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通过店堂广告、户外广告、宣传单张、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捏造、虚假宣传商品(或服务)对病毒有一定的作用或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更不得利用广告宣传引发社会的不安情绪,欺骗和误导广大群众。
《告诫书》强调,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发布,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超出保健功能范围擅自宣传可增强、提高人体免疫力或抗病毒能力等。
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如消毒液、家用电器等)广告不得擅自宣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治疗、预防作用。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合格产品的说明书的范围之内,广告中禁止涉及到或夸大本不具有的“杀某某毒”等功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对此类虚假广告和不法广告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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