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仲裁院:受疫情影响,超有效期也可申请仲裁
2020-01-29 07:44 羊城派 原创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文/羊城派记者 周聪

1月28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发布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将优先采用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进行调节。如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表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仲裁院近期调解仲裁开庭等事项安排进行公告。

省仲裁院表示,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仲裁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争议当事人可优先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递交调解仲裁申请,仲裁院将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提供异地化解纠纷服务,减少出行往返次数。

与此同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拟于近期到我院现场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省仲裁院表示,调解仲裁立案及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仲裁参加人确需前来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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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