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的江某利用假冒授权文件在网上大肆投诉正品卖家,自己却售卖假冒知名运动品牌运动装,被判缓刑后检方抗诉;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此外,因江某的恶意投诉受到损失的6名电商平台卖家也先后向法院起诉江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江某共赔偿200多万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1月13日公布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中,系列索赔案中的商家王某起诉江某案入选。
售假者一审量刑畸轻,检方抗诉法院改判实刑
江某犯案的故事,需追溯到2017年3月。当月,他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6000余件假冒某品牌运动装,一件衣服进货价为73元。不仅销售假货,江某还假冒权利人恶意投诉多个电商平台卖家,企图打压平台上其他的正品卖家,以提升自己店铺的销量。
2017年9月,在相关技术协助下,德阳市警方抓获江某。现场图片显示,在位于德阳市区翠湖街江某租住的出租房顶楼内,警方查获某运动、户外品牌的假章、假授权文件若干,以及尚未售出的假冒商品4000余件。
2018年5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认定江某售假金额31万元,并将未销售的79万元货值金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数额巨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7月,旌阳区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此后,该案由德阳中院提审。2019年12月16日,德阳中院认定江某的销售金额和未销售金额均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改判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恶意投诉正品商家被判赔两百多万
2018年9月,因江某恶意投诉造成损失的6名电商平台卖家自发抱团维权,分别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江某不正当竞争,索赔共计近1000万元。
2018年12月24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5起诉讼进行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江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判处江某赔偿卖家损失6万元至16万元不等。
2019年1月24日,最后一起民事赔偿诉讼也在杭州作出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江某赔偿商家王某(商家)损失210万元。商家王某(化名)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行业销量TOP3的五皇冠店铺,2016年12月31日,江某利用伪造的某品牌授权文件、商标注册证书,对王某进行投诉,导致其店铺流量下降,损失惨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正当的侵权投诉本身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体现,但是如果恶意利用投诉机制甚至伪造、变造权利依据以发起投诉,不仅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规制。”判决书中写道。2020年1月13日,王某诉江某案获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认为,恶意投诉,与刑事犯罪中的虚假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恶意诉讼都具有相同的恶意性质,只是程度不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制裁这种恶意行为,差别只是一步之遥,如果继续恶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从检方获悉,德阳中院改判后,江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旌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艳表示:“该案的改判体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严惩处的力度,也体现了我们对中外品牌同等保护的原则。”
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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